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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23    作者:    来源:    点击量:5088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项目竞争力,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依据集团公司管理纲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目标。实现投资决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后评价等投资管理行为标准化、信息化和可视化。

第三条 原则。坚持“战略引领、聚焦主业、优化结构、注重效益、规范管理、全过程管控”的投资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等方式,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形成资产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投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发展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投资统计分析、投资绩效考核、项目后评价、投资责任追溯、风险管控等方面。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投资行为实行分类管理。

(一)产业类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实施的新增生产能力的新建、改扩建、产业升级改造类投资。

(二)专项类投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利用维简费、安全费、折旧费等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以及改善安全条件、综合利用资源、降低能耗水平、治理生态环境等类型的投资。

(三)并购重组类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实施的新设、合资合作、增资扩股、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整合、并购分拆等投资。

(四)金融股权类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实施的金融、股权类资产投资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投资。金融类投资指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租赁和其他金融投资等;股权类投资包括集团所属上市公司再融资(增发、配股等)、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与转让等。

(五)科技信息类投资。科技类投资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以获取技术、工艺参数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为主要目的投资。信息类投资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为提高经营管理和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进行的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软件和硬件购置等投资。

(六)其他类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实施的基地建设、课题及产业研究、咨询、扶贫公益、战略新兴以及其他投资。

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各类投资实行分级审批管理。集团公司负责一级项目审批;板块公司负责二级项目审批;所属单位负责三级项目审批。

(一)一级项目。产业类投资项目、并购重组类投资项目、金融股权类投资项目、涉及到成果产业化的科技研发类投资项目、集团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其他类投资项目,以及需由集团公司上报国家核准的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集团公司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和省国资委下发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中要求特别监管的投资项目。

(二)二级项目。专项类投资项目、不涉及到成果产业化的科技研发类投资项目、非集团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

(三)三级项目。除一、二级以外的投资项目,具体由各板块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划分。

第九条 投资业务管理机构。战略规划部是集团公司各类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投资管理业务,具体负责产业类、涉及产业发展的并购重组类、境外投资类以及其他类投资的管理;企业管理部负责不涉及产业发展和金融股权的并购重组类、集团信息化建设投资的管理;资本运营部负责金融股权类、以公司股权投资为主的并购重组类投资的管理;板块公司负责专项类、非集团信息化建设投资的管理,没有设立板块公司的单位,由战略规划部统一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五年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决策集团公司一级项目。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审核拟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的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五年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等。

(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集团公司五年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审定一级项目,并报董事会决策。

(四)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委员会。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研究的专业工作机构。对于提交集团公司决策的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及其他投资业务,在提交集团公司审批前,各投资业务管理机构送战略规划委员会审核会签。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

(一)战略规划部。负责组织研究制订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并落实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并推进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和重大战略布局;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投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负责组织产业类、涉及产业发展的并购重组类、其他类投资项目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向国家部委上报核

准、备案的申请报告)的论证、审查、报批及相关前期工作;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再决策的报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制订或修订、投资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与升级;负责投资的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投资绩效考核、投资责任追溯工作,参与后评价;负责对口联系与集团公司投资业务相关的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和国内外有关企业,开展在产业政策制定、中长期规划、项目报批、合资合作、战略联盟关系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不涉及产业发展和金融股权的并购重组项目、集团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和审查,监控项目实施。负责归口管理设立新公司业务。负责提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议;参与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并提出分管业务领域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安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各业务部门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和项目实施;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营维护。

(三)资本运营部。负责提出集团公司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建议;参与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并提出分管业务领域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负责组织金融股权类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商务谈判等全流程工作以及合作协议、合资合同、章程等文件的起草、制定、审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

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集团公司决策,并指导项目单位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监控项目实施。

(四)财务资产部。负责集团公司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和预决算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参与审核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资金预算,参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和初步设计审查,对项目财务指标参

数选取及投入产出效益测算结果进行审核;负责合资合作项目涉及资产、股权的审计、评估工作;负责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或资金申请函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五)国际业务部。配合战略规划部提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发展规划建议;参与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并提出分管业务领域年度投资计划建议;配合战略规划部对境外投资、合资合作项目尽职调查、商务谈判以及合作协议、合资合同、章程等文件的起草和制定;配合战略规划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投资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指导项目单位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负责监控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科技发展部。负责提出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领域的发展规划建议;参与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并提出分管业务领域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负责组织科技研发类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和审查,监控项目实施。

(七)基本建设管理部。负责审核集团公司在建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贯彻落实;负责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统筹管理,负责对板块公司建设项目的授权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和招投标管理;负责组织基建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负责组织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查和审批办理;负责组

织集团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相关工程造价及信息汇总、分析研究与发布工作。

(八)安全监察部。负责提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参与投资项目涉及安全、职业卫生方面内容的审查。

(九)环保监察部。负责提出集团公司环保、节能减排及绿色低碳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参与投资项目涉及安全节能、环保方面内容的审查。

(十)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在建跟踪或竣工决算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定岗定编审核。

(十二)法律与风控部。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合法合规性专项评估。

第十二条 板块公司及所属单位。

(一)板块公司。负责提出业务板块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负责提出业务板块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负责组织业务板块专项类、非集团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不涉及到成果产业化的科技研发类投资项目的研究、评估、审查、批复及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中期调整计划,向本业务板

块所属单位下达投资计划;负责本业务板块投资项目的过程管理;负责按要求编制业务板块投资计划执行动态报告;参与重点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一般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负责上报投资绩效考核自评分析报告以及投资考核所需的有关资料等。

(二)所属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和板块业务总体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提出本单位中期发展规划建议;组织编报本单位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提出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根据板块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按要求编制本单位投资计划执行动态报告;负责本单位投资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上报投资绩效考核自评分析报告以及投资考核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单位。

咨询单位受委托负责发展战略重大课题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课题研究等,受委托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论证评估的基础工作;设计单位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研究单位对自我开发并形成知识产权的技术参数及指标负责。

第三章 战略研究及发展规划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研究。

战略规划部统一组织和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战略研究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委托国内、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开展研究,阶段性的研究成果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层。

第十五条 中长期发展规划。

战略规划部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五年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企业管理部、资本运营部、财务资产部、国际业务部、科技发展部、安全监察部、环保监察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板块公司有序编制本业务领域五年发展专项规划建议,报送战略规划部。所属单位在相关职能部门和板块公司的安排和指导下,开展本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发展规划建议分别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板块公司。战略规划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板块公司上报的五年发展规划建议,编制完成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建议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审核,报董事会审定。

第四章 投资项目立项

第十六条 立项申请报告编制。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必须编制和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应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七条 立项申请报告审批。需报集团公司立项审批的项目应按如下程序进行立项申请审批:

(一)所属单位编制立项申请报告,并逐级上报至板块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集团公司对应投资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报告,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后会签战略规划部。

(三)战略规划部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后由对应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四)集团公司对应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审定意见,下达立项申请批复文件,并将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立项批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并列入年度资金计划。

(五)板块公司审批的项目,由板块公司决策并下达批复意见。

第五章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一)一级项目原则上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级及以下类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简化。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格式、内容和深度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还应编制全面风险管控等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及决策。

(一)境内独资项目:

(1)市场和资源配置评估论证。由战略规划部会同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对目标市场需求及变化、原料来源、产品流向和竞争力、资源配置、国家宏观政策趋势和行业发展环境等进行论证研究。

(2)技术评估论证。由战略规划部会同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

(3)财务效益指标评估论证。由战略规划部会同财务资产部等部门对项目评价参数选取、成本测算、融资方案及预期的投入产出财务指标进行论证研究。

(4)专篇(项)指导与审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由战略规划部牵头,项目单位组织办理安全和职业卫生、环保和节能、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方案、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评价或评估行政许可批复手续,作为项目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开工建设的前置必要条件。

(5)综合评估论证。在以上环节的基础上,战略规划部负责组织对项目总体方案、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风险应对等内容及项目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综合论证研究,在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策论证意见,承担项目投资审查的把关责任。

(6)提交决策。在上述论证基础上,按照决策权限,由战略规划部等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集团公司决策。

(7)检查与考核。对于以上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战略规划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和通报考核执行情况。

(二)境内合资合作项目:

(1)机会研究。项目单位提出合资合作项目意向方案,由战略规划部(不涉及产业发展和金融股权的并购重组类项目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涉及金融股权的并购重组类项目由资本运营部负责)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针,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研究,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合资合作意向方案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2)尽职调查及资产/股权评估。合作方以存量实物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出资,或收购合作方部分或全部股权项目,应开展尽职调查;我方以存量实物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出资,或出售我方部分或全部股权项目,根据合作方的需求,适时开展尽职调查。资产/股权评估由战略规划部等对应

投资管理部门会同财务资产部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股权进行尽职调查和开展评估。

(3)技术与商务谈判。由战略规划部等对应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技术与商务谈判内容。

(4)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按照境内独资项目相关程序执行。

(5)合资合作项目再投资。按照以上第(1)、(3)、(4)款规定执行。

(6)合资合作项目终止。包括出售我方全部股份(权益)、合资合作项目终止清算,按照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7)提交决策及检查考核。按照境内独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三)境外投资项目

(1)机会研究。战略规划部负责组织境外投资项目机会研究和论证。

(2)尽职调查。国际业务部配合战略规划部,组织开展项目尽职调查,编写尽职调查报告,构建经济评价模型,编制项目评估报告。

(3)技术和商务谈判。技术和商务谈判方案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开展技术和商务谈判,根据尽职调查进展,明确项目边界条件,确定合资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有约束力的合资合作合同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按照境内独资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5)境外项目再投资。参照以上第(1)、(2)、(3)、

(4)规定执行。

(6)转让退出项目。按照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7)上报决策及检查考核。参照境内独资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四)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审议的一级项目,由战略规划部提出决策论证意见。

(五)二、三级项目由板块公司及所属单位参照以上要求,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履行评估决策程序。

(六)实行专家团队评估制。由战略规划部负责组织建设专家库。对需要进行专家评估和论证的事宜(或项目),出具咨询论证评估报告或专家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一)一级项目。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及决策流程,战略规划部等各投资业务管理机构组织集团公司一级项目的评估、审查、决策,并出具批复意见。

(二)二级项目。比照一级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及决策流程,板块公司组织二级项目的评估、审查、决策并出具批复意见,按年度计划方式报战略规划部备案。

(三)三级项目。所属单位履行三级项目的审定程序或批复手续。

(四)境外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当立项申请获准后,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论证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逐级报至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受理项目单位初步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后,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战略规划部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五)投资项目的批复文件须明确项目评价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符合国家、省上和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要求。

(七)合资合作项目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融资和担保责任。

(八)投资项目投资估算、产品方案、技术方案、生产规模、效益测算和内外部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总投资增加(增幅≥估算投资的 10%)的,或预期收益减少(降幅≥预期收益的 10%)的,或批复 2 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需报原审批部门(单位)重新决策。

第六章 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 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编制的主要依据是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达到基础工程设计深度,满足开展详细设计、设备订货、施工招标以及适应工程总承包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再决策。若投资金额超过概算 10%或重大技术原则发生变化,引起投资概算和投资回报严重偏离批复可行性研究目标的投资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单位需重新提请集团公司进行再决策。

第二十三条 初步设计审批

(一)基本建设管理部负责组织一级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二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由板块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三级项目的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审查和批复。

(二)境外项目的初步设计。境外项目的初步设计深度不低于设计工作量的 50%,概算精度应控制在 10%以内,由基本建设管理部负责组织境外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

(三)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开展详细设计时,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第七章 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四条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战略规划部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一)每年度 9 月中旬,战略规划部下发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通知。

(二)每年度 10 月中旬,所属单位提出本单位下年度投资计划需求建议,上报板块公司,同时报战略规划部。

(三)每年度 11 月上旬,各板块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完成下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报送战略规划部。

(五)每年度 11 月 15 日前,战略规划部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

(六)按照集团公司时间安排,将下一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后,上报董事会审定;同时按照要求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下达。

(一)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方案,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要细化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及单个项目。

(二)中期调整投资计划下达。每年度 7 月份,战略规划部依据项目执行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建议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定后发布。

第二十六条 年度投资计划动态调整。

因国内外市场变化、境外资产收购、并购重组、突发事件应急等原因,董事会批准外的年度投资,由战略规划部提出建议方案,按照集团决策程序执行。

第二十七条 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动态报告及监督检查

战略规划部是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负责全程跟踪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投资项目预期效益(效果)和投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八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项目建设。

(一)资金拨付。财务资产部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统筹管理。依据年度投资计划,按照进度拨付资金。凡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得拨付资金。

(二)物资采购。纳入集团公司集采范围的物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未纳入集团集采范围的,项目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行采购。

(三)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工程实施的过程管理。

(四)决算审计。审计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五)竣工验收。基本建设管理部牵头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工作,战略规划部、财务资产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专项验收。

第九章 投资统计

第二十九条 战略规划部统一组织和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负责编制投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并统一对内外提供投资统计信息;负责对投资完成情况及投资回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监督。

第三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板块公司负责分管业务板块的投资统计及分析工作。所属单位负责本企业投资统计及分析。

第三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报表制度向集团公司报送统计报表。

第十章 投资绩效考核

第三十二条 战略规划部组织制定考核标准,分解下达年度考核指标,测算考核计分结果,提出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纳入综合考核。

第三十三条 投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投资统计及统计分析情况、投资过程控制情况、已投产项目与可行性研究对比情况。

第十一章 项目后评价

第三十四条 所有投资项目自投产竣工验收年度起,1 年内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可以由板块公司、项目实施单位或者委托咨询机构开展。

第三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由企业管理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或板块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按时、准确、全面提供投资项目后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第三十六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内容包括:决策、合规性、建设管理、组织建设、技术、经济、社会影响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第十二章 投资责任追溯

第三十七条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项目管理责任、权利、义务,强化监管,促使各层级严格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溯。

第三十八条 问责单位主要是组织或参与投资活动的前期、决策、执行、管理、咨询、评估、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投产运行的部门和内外部单位。

第三十九条 问责方式包括:限期整改、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引咎辞职、撤职。对外部单位将视责任轻重扣减费用、降低其信誉等级、直至取消其准入资格。

第十三章 风险管控

第四十条 风险识别与评估。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项目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

第四十一条 风险应对。项目单位负责根据风险防范清单制订风险应对措施,防范风险责任,有效处理化解风险。

第四十二条 风险监控。项目单位负责利用风险再评估、风险审计等手段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四章 投资管理信息平台

第四十三条 定位与管理。投资管理信息平台是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统一管理的信息平台,满足本办法对集团投资管理要求,集团公司、板块公司及所属单位均须使用信息平台办理投资项目各项管理业务。

第四十四条 主要功能。投资管理信息平台包括投资项目系统和关联 ERP 系统,投资项目系统负责投资业务管理,关联 ERP系统负责项目过程控制。主要功能包括:项目储备、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投资计划、过程管控(预算管控、物资采购、工程服务、资金拔付、决算转资等)、综合分析、动态监控、考

核评价等。

第四十五条 职责与分工。战略规划部归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建成后全景应用,企业管理部、资本运营部、科技发展部在信息平台中负责对应领域投资项目的审查和批复,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建成后运行维护;财务资产部在信息平台中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预算、核算等管理;基本建设管理部在信息平台中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和实施过程管理;安全监察部、环保监察部、审计部、法律与风控部在信息平台中负责对应领域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查和管理。板块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在信息平台中处理各自权责范围内投资项目管理业务。

第四十六条 规划与建设。投资管理信息平台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建设。集团公司、板块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计划安排配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确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平稳运行。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负责对信息平台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集团公司〔2013〕138 号文件停止执行,其他有关投资管理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板块公司制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须严格依据本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会签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管理办法附录投资管理业务流程图、职责分工表、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