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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成果巡展| 以“定制式”学习法提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
发布日期:2023-02-10    作者:    来源:公司纪委    点击量:818    分享到:

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是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对标党中央要求、夯实基础建设、推进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府谷能源公司纪委在纪检干部素质提升上不断探索新路径,结合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形式方法单一,针对性、指导性不强,闭环式培训效果评价体系不健全的现状,按照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工作“拓展思路、提升质效、适应需求”的总体要求,创新性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定制式”学习法,旨在通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方式的创新,达到学考结合,以学促考,提升全员业务能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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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式”学习法是针对公司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的有针对性、指导性的业务提升法,是立足于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效果,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学习内容,保证学习质量,破解“学什么”“怎么学”难题的全新学习方式。该学习法的具体做法如下:

建立“季度下单、考核交单”闭环机制。在定期调研和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以满足个性自助“点餐”需求为前提,将互动问答、“点对点”答疑解惑、现场轮流案例讲评、案件审查调查实操模拟应用等环节融为一体,让“定制式”学习套餐的内容更趋优化丰富。它以季度为学习周期,通过纪委专题辅导 + 不定期督导 + 基层集中学习 + 定期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学习对象通过每季度首月下达学习任务定单,每季度末月以派发试卷的形式进行学习效果检测。

明确学习要求和反馈程序。各类学习对象在接单后,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或自学,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得少于 2 次。各类学习对象在完成规定周期内的学习任务后,由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向公司纪委反馈学习定单回执,履行交单手续。

划分学习效果评价等次。对照定单任务及学习要求,对接单人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其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个人得分情况作为考核“学习成长”评价的依据。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70 分—90 分(含 70 分)为良好,60 分—70 分(含6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注重对学习评价效果的奖惩激励。公司纪委对“定制式”学习全年综合评价得分为优秀等次的学习对象,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上级和公司组织的外出业务培训、参观学习等活动中优先考虑。季度评价一次“不合格”的纳入带“*”号黑名单,连续两次优秀格次可消“*”号 1 个,年末仍带“*”号人员取消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各类评先争优及奖励资格。

该方法通过在公司范围内推广应用,培训效果良好,达到了以考促学、补短强弱、互动提升、奖优罚劣的良好效果。从二季度“定制式”学习的整体评价效果来看,公司 25 名纪检监察干部、廉勤联动专员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全部参与了“定制式”学习,综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 2 人,良好的 23 人,无不合格人员。通过该学习法的运用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纪检干部学业务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在公司纪检干部中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学习更具方向性和时代性,能结合中省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方面的最新条例法规,与时俱进进行有针对性的全员宣传学习;三是能结合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探讨研究,同时能对培训人员业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有效提高了培训学习的针对性和指导性。